前段时间,一个朋友把车子借给了他的朋友,不曾想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,造成了人员伤亡。
很多人都认为车主负有连带责任,也是不愿意把车子借给别人的主要原因。那么车主要不要负责呢?
《民法典》第1209条规定:“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”。
从《民法典》的规定可以看出来,只要车辆在借出时没有过错行为的,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通常情况是借车人必须年龄满18岁、有准驾的证件、车辆年检正常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等,同时有口头或书面约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驾车,如约定不能酒驾等。这种情况,车主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机动车没有按相关规定年检、或者没有购买车辆保险等,在这种情况下,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是不是大家觉得,只要不存在过错,还可以把车子借给他人的?其实现实生活中,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各有不同,有的虽然不存在过错,但车主还是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,并不是说你没有过错就可以高枕无忧了。
现在社会的交通使用工具十分丰富,出行也有多种选择,并不一定要选择借用别人的车辆出行。同时建议广大车主朋友们,车辆尽量不要外借,免得发生交通事故后,不能置身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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